历史的尘埃(死灵法师的仆人)  第10页

,桑德斯完全没有感觉,他所有的精神意志都在这即将挥出的一剑中。
  两个半兽人在强烈的光芒下捂着眼睛向旁边闪躲,中间那个披着斗篷的身影依然没有动。在长剑发出的强烈光芒下,斗篷下面的那张脸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那是一张人类的脸。略为瘦削,苍白,雕塑般棱骨分明,也如雕塑般沉静默然。长长的睫毛下,乌黑的眸子像停留了一千年的无底深潭,兴不起任何波动,只静静地反射着迎面而来的耀眼剑光。
  还有十步的距离,那个人依然没有丝毫避开的意思,脸上的表情也没有丝毫的变化,全身上下也没有任何的动弹。仿佛是一尊从世界开初就伫立在那里的石像,还会一直在那里纹丝不动到下一次世界开初。
  还有八步,七步,六步,五步四步三步桑德斯前冲踏步三百六十度转身出剑。足尖在地面的反作用力通过小腿大腿腰部到胸口再上肩膀传到手腕直达剑身。身体的每一处肌肉都把力量无所保留地一路叠加传到了这一剑的挥舞中。
  这不是人在挥剑,而是剑在操纵人。每一个最细微的动作都是为了把自己的锋锐和其中一触即发的魔法力按照最完美的轨道不留丝毫地倾泄而出。所有兽人都停止了动作,完全被这一剑所震撼,吸引。
  剑的光芒在旋转中化成一片光幕,带着可把整个夜色都划开的威势向前急速延伸。并没有丝毫声音,但是所有兽人都感觉即将听到这座山被一分为二的崩裂声。
  所有的速度,力量,魔法,意志,精神,生命中的任何一点微小的存在都在这一剑中全部融合为一再绽放飞溅出前所未有的火花。桑德斯心中已没有了恐惧,愤怒,甚至连逃生的欲望也失去了。就像一位放情纵歌的歌者唱到了整首咏叹调的最高潮,只是沉醉于把自己的灵魂溶化,迸发。他即将以最高昂的音符把眼前那具血肉之体像分割一个虚构的想象般一分为二……
  那道辉煌无比,仿佛能延续到世界尽头发出开天辟地巨响的光幕骤然消失,被一只手还原成了一把静止不动的剑。
  这是只很干净,很修长的手。手指很长,每一个骨节都很匀称,突起得很好看,使人一看到就会自然而然地联想起一切优雅的词汇和动作。
  这只优雅的手以一个与之相配的优雅的手势,像拈住一只空中飞舞着的蝴蝶一样捏住了剑锋。
  所有一气呵成淋漓尽致的感觉都突然随之停顿。桑德斯首先感到的是失落,歌者最美妙的音符即将赞叹出来的时候突然被割断了喉咙的那种失落。然后随之而来的才是痛楚和恐惧。
  想必也同样优雅的另一只手他看不见,只感觉得到。那已经整个没入了他的胸膛中,他甚至也感觉得到从背部突出的四只手指同样是那么修长,骨节匀称。
  桑德斯张了张嘴,还想发出声呻吟,却发现所有的声音都在喉咙里被血淹没了。似乎全身的血液都被扯到了喉咙,从气管,食道向外争先恐后地蜂拥而出。胸膛里的手抽出,血液有了更好的宣泄处,立刻欢快舒畅地从喉咙里退出改道而行。
  桑德斯清晰地感觉自己的力量,意志,精神,刚才还在体内汹涌澎湃的所有东西都和鲜血一起随着那只手的抽出从身体里向外一泻千里。那些原本那么实在,充沛,构成了自己生命全部的东西就这样从胸口的大洞中流出,流出,不管他如何地不愿也连一丝挽回的余地也没有。终于连支撑双脚站立的力量都在躯体中消散,他颓然倒下。
  长剑的光芒急速消退,然后啪的一声轻响碎作无数细小的薄片,散落在主人的尸体上。
  一阵风吹过,人类男子的斗篷在山风的拂动下变成一缕缕破烂的布条落下,见证刚才无匹的剑气。
  男子抬起那只捏住了长剑的手,迎着月光看了看。一道若有若无的血痕横在手掌中央,如同一条刚刚新生的掌纹。男子的脸仍然像座雕塑般没有丝毫波动。
  狼人和蜥蜴人在尸体堆中仔细翻看,即便是比较完整的尸体都要再补上几下,直到成为不可能还有任何生机的一团血肉才放过。和阿萨交手的那只蜥蜴人走过来,用辅音占大多数的蜥蜴人语言汇报了情况。
  男子对一只狼人指了一下山下的河,挥了挥手,狼人立刻向山下奔去,消失在夜色中。
  一只猫头鹰停在营地旁边的枯枝上,瞪着两只大眼睛茫然地看着满地血肉,发出很合时宜的咕咕声。
  男子突然一脚踢飞一块小石头,扑的一声,树枝上的猫头鹰像是堆腐败的棉花般被石头打得粉碎飞散。猫头鹰的残骸落下,从中浸出黑色的液体,一股强烈的臭味压过了满山的血腥。半兽人和狼人发出一阵怪叫,忙不迭地捂住了鼻子。男子看着地上那些发出臭味的黑色碎块,皱了一下眉,石像般的脸终于有了一丝波动,微露出担忧的神色。
  昏暗的斗室内,红衣法师伸手轻轻地摸了摸影像陡然熄灭的水晶球,叹了口气:“这么多新鲜的尸体,山德鲁看见一定很心疼。”


第八章 找死
  街两旁的行人驻足而观,对白马上的骑士发出啧啧的赞叹。少女们更是交头接耳,眼里的神采是男人最希望女人在看自己时所流露的那种,即崇拜又迷醉,还有渴望。
  马是千里挑一的好马,马上的人更是万中无一。银光闪闪的骑士铠甲好象并不是件需要穿着的外物,而是本人气质流露于外的自然体现,如此威风凛凛,只是因为穿在他身上。一头让人有耀眼错觉的金发,仿佛是太阳的光辉负着于身,心甘情愿地成为他的一部分。剑眉,挺直的鼻梁,俊朗却丝毫不失男子威猛气概的脸部轮廓。阳光洒在铠甲和金发上,折返出的光线令旁观者错以为是他本人的光辉。
  当然,这样的人也必定有和他相匹配的身份。路人中有几个知晓的人窃窃私语,这位就是埃尔尼大公的长子,皇家圣骑士团的队长,姆拉克公爵的女婿,埃尔尼·克劳维斯骑士。听者中有少女立刻幻想自己的母亲曾经和姆拉克爵士有过暧昧。
  克劳维斯对周围围观赞叹的人群毫不在意。在他眼中,这些蠢笨的平民和蝼蚁没什么区别,惊讶于自己的高大伟岸天经地义,用不着放在心上。
  而且他现在很烦,或者说这一个多月他一直都很烦,而现在还居然不得不在这里慢腾腾地浪费时间。如果可以,他立刻就会拔剑把街边所有让车队不得不慢慢前行的贱民杀个精光。
  那个士兵居然能够从王都里逃脱,甚至有可能一直都潜伏在王都内的某个地方。这件事让他这一个月来都没睡好过一天。一旦他想起那个低贱的杂种可能正躲在一个阴暗的地洞中偷笑,为他能够从一个骑士的手里逃脱而得意洋洋,为这个骑士的担心头疼而高兴,他就会陷入极端的暴怒中。他发誓当抓住这个士兵的时候,要像修指甲一样,细心地慢慢地把他身上每一处最敏感的地方都一点一点剔下来,让他像只狗一样在血泊中嚎叫上三天三夜,用舌头死命地舔自己的鞋底,哀号着求自己快杀了他。
  唯一的好消息是至少现在那个士兵还没有把消息透露出去。有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那个消息的真正意义,把这件事情和自己一起永远埋进阴影。西边兽人们的进展也出乎意料的好,大概只要再有半年的时间就没问题了。但是那个士兵仍然像一颗情况不明的炸弹,有可能已经受潮失效,也有可能不知道哪一天从某个地方突然彰显自己的存在,把整个事情微妙的布局弄得不可收拾。
  今天他受伤的未婚妻终于被送回来了,他也不得不放下手头的事情去城外接着护送回公爵府。他很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这种事情上。
  他极端讨厌浪费时间。时间是很宝贵的,每一分钟都应该过得很有效率,都应该有所收获,都应该对自己获得更大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有所帮助才是。人活着就应该上进上进再上进,这是他的信条,他也为自己有这样的信条而骄傲,以之藐视那些如同虫蚁般活一天算一天的贱民们。因此他对触犯自己这个骄傲的信条的所有事情抱以极度的讨厌。
  而且他也知道她同样地不愿意见到自己。她对他不是那种很外露的那种讨厌,而是一种反感的漠视。这种态度令克劳维斯非常地讨厌,甚至愤怒。他习惯于别人崇拜他,敬仰他,惧怕他,甚至允许别人憎恨他,讨厌他,那至少说明在别人心目中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是很有力量的证明。但是却绝不允许别人漠视他,不允许别人看他的时候有如看一只在墙角一滑而过的蟑螂。
  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那样看他。如果是别人,他一定要不择手段地告诉那个人胆敢藐视他的人,他可以把任何小看他的人撕碎。但是偏偏这个人就是他的未婚妻,一个即将带着那种目光陪伴他一辈子的人。而现在他还要浪费许多时间来保护她。
  这无疑是一件非常令人讨厌的事情,如果可以,他绝对不会这样做。
  但是没办法,有些时候旁观者的印象才是关键,才是这件事情的意义所在。姆拉克公爵的女儿受了伤,以公爵大人和埃尔尼家族的关系,埃尔尼大公的长子又是公爵小姐的未婚夫,那么就一定会飞奔去城外,接着他的未婚妻,小心翼翼地一路护送回公爵府。既然人们那么以为,事情也只有这样去演示。
  人已经接到了,两个人很有默契,互相之间没看上一眼,也没说过一句话。反而刚一见面,她就用虚弱的声音急不可待地问她妹妹,一个月前那个来公爵府报告的年轻人在哪里。在她心目中,那个士兵比她的未婚夫重要一百倍。这令克劳维斯更愤怒,但他不是嫉妒,在他眼中他未婚妻或者说任何一个女人都只是一种道具而已,只是她的这种态度说明从某个角度上来说他不如那个士兵。
  哪一种角度他不想去计较,他只是不允许一个低贱的乡下佬在任何一个方面有超过他的嫌疑。我是最强,最完美,最厉害,最顶尖的人。这个概念在他脑筋里早就生了根,而且也是他的骄傲。他实在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也很容易烦,很容易生气。
  也许那个该死的士兵会借这个机会来接近她呢。那就可以当着她的面,把那家伙的手脚一只一只地割下来,让她好好看看到底是谁更不容忽视。克劳维斯这样想,试图赋予这个让他心情糟糕的无聊行动些许意义。但他也知道,这也只是自我安慰性质想一下而已,无论如何,那个士兵没有蠢到这个地步的。
  “姐夫,你注意到那些女孩看你的眼神没有?”克莉斯正用她所形容的眼神看着克劳维斯,兴奋地举报同行。
  “恩。”克劳维斯专心在自己的思考当中。
  “不要总是那么酷嘛。”克莉斯的眼神更深入了一层。这个女孩是他未婚妻的妹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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